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從污名到正義


文/陳文珊(玉山神學院宗教系系主任)

據報載,包括國光號在內的大眾交通運輸,日前又傳出拒絕身心障礙者搭乘的事件。被點名批判的國光客運表示,此舉是因擔心該名視障乘客下車後無人接送的人身安全。但殘障聯盟卻反批,這根本是「幫倒盲」,更呼籲「大眾運輸工具的經營者,應該尊重身心障礙者的平等人權,不能拒載以免觸法」。這起事件充分揭露了對於身心障礙的理解,一般社會大眾與社運團體之間出現了重大的落差。

殘障研究(disability studies)指出,作為一個社會分類的範疇,「身心障礙」可以用三種不同的模式來加以理解:「傳統醫療模式」,視身心障礙為非正常的需要加以治療的生理或心理狀態;「少數群體/社會模式」,受到諸多社會解放運動的影響,視身心障礙主要為對不同身體的具歧視性與壓迫性的社會建構;第三種模式,即所謂「有限性模式」,則視身心障礙的範疇為個人有限的身心狀態於社會文化交相互動下的產物。在後二者模式看來,身心的缺損,並不會必然導致自主生活的障礙。

在上述事件中,國光客運自認為「都是為了他好」的「慈善」作法,採取的是「傳統醫療模式」,視身心障礙的乘客無法自我作決定,是需要被規訓、被保護的對象。無疑地,這不但是一種「差別待遇」,更是身心障礙社運團體所指的「歧視」或「污名」,隱含著「視障=獨自在外是很危險的=不適合外出」的偏見。

這種「假慈善之名,行歧視之實」的作法,其實不單出現在交通運輸上,其實許多的安養機構,甚至身心障礙者的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時都不免於此。參與社會福利工作的教會信仰團體,自然不可能例外,不少事工的籌畫還停留在醫療照顧的框架,而忽略了身心障礙者的基本人權需求。

所幸,上述殘障研究的最新發展,不單促使了聯合國於2008年開始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令世界衛生組織(WHO)重新修訂「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將焦點放在「障礙情境」,而不再是「障礙者自身」,更進一步導致殘障神學的出現,挑戰傳統基督教神學/及聖經研究對於殘障的既有看法。殘障神學強調,上帝國的解放福音,不會單是個人性的身體得贖,更是社會人際關係的全面轉化,它要求我們積極落實殘障正義,去除所有會致令某些身體成為殘障,限制並邊緣化他們的種種人為障礙。

六月十六日假東門教會由玉山神學院宗教系、女聲神學工作室,與國內殘障社運團體所共同舉辦的「算障與爭權:談身心障礙者的婚姻、性與生殖之天賦人權研討會」,是一項勇於突破傳統神學既有窠臼的新嘗試,希望能夠進一步拓展教會過去對於人權的神學省思,由國家的自決,轉向身心障礙者的自主,盼望能用身心障礙者真實的生命故事,來作為本土神學研究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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